來源: 時間:2023-05-21 10: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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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我國黃金雖有部分應用于生產領域,但流入民間收藏則更多,而由于個人對發票,特別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求小,導致銷售方不開票的情形較為普遍,由此帶來了“黃金票”虛開問題。這一問題在2014、15年較為高發,對此2015年上半年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公安部下發了《關于開展打擊利用黃金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以及相關的嫌疑企業名單,打擊了一批黃金票虛開騙稅案件,有效遏制了違法犯罪。時至今日,黃金票虛開騙稅仍時有出現、屢禁不止。日前,央廣網、新華網等媒體發布新聞報道一起典型黃金票虛開騙稅案件,值得廣大企業引以為戒。
一、“黃金票”大案發布:虛開、騙稅全鏈條落網
2022年5月,四川綿陽警方披露了四川國金寶實業有限公司、周某某騙取出口退稅案:2019年6月周某某與同鄉蔣某某合謀,以朋友焦某為法人代表在四川綿陽新成立了國金寶公司,專門生產訓練儀、變流器等產品,用于出口香港某華公司。
2019年9月至11月期間國金寶公司以生產需要為由,先后三次從深圳購買了共計41公斤的黃金,取得1000多萬元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到綿陽稅務部門申報出口退稅。以黃金為原材料生產“視覺訓練儀、變流器”引起稅務機關懷疑,研判認定該公司生產經營不正常,很可能在騙取出口退稅風險。綿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收到案件移送后開展偵查,發現國金寶公司生產線簡陋,質量把關不嚴,不具備批量生產合格視覺訓練儀、變流器的條件,而41公斤的黃金未將黃金運到綿陽用于生產,而是以每克低于買進價的價格全部出售給不需要開具發票的黃金飾品廠商或個人。同時香港某華公司亦是由周某某成立,國金寶公司出口到港某華公司的“視覺訓練儀”均作為廢品處理。國金寶公司就用購買黃金獲得的進項增值稅發票,到綿陽稅務部門采取“低值高報、虛構謊報”方式申報出口退稅高達100多萬元。
隨著進一步調查,經偵支隊還發現周某某還曾向深圳另一家公司以購買“金膏”為幌子,向對方支付“手續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380萬元,該批“金膏、金水顏料”同樣子虛烏有。經偵支隊順藤摸瓜,發現2018年至2020年間,該公司實控人詹某某以公司生產“金膏、金水顏料”需要為由,多次購買共計約1000公斤黃金,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同樣以低于市場價將實物黃金賣出,同時累計為國內101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900份,涉案金額4.7億元。
2021年年底,周某某等人騙取出口退稅案業已作出有罪宣判。2022年4月底,詹某某等人被檢察機關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詹某某下游受票企業被追補增值稅稅款3000余萬元。
二、多地曝數起億元虛開大案,“黃金票”為主要源頭之一
2018年8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海關總署、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開展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兩年專項行動的工作部署,稅務與公安經偵聯合打擊涉稅違法犯罪模式在全國范圍內得到推廣,尤其是稅務機關大數據治稅能力的顯著提升,金三系統對發票犯罪的精準打擊,使得虛開案件查處力度空前。2019年以來,江蘇、浙江、安徽、江西等多地警方相繼曝光一批虛開發票案,其中不少案件涉案金額動輒數十億、上百億元,個別案件甚至上千億元,造成國家大量稅收損失。總結案件,虛開發票的源頭大致分為三類:
——“空殼票”。通過冒用公民身份證注冊大量空殼公司,對外虛開增值稅發票,并不編造任何“經營行為”。這些企業在短期存續期間領票、頂格開票,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即走逃失聯。
——“農副產品票”。企業從農戶手中收購初級農產品,農戶免增值稅,但企業沒有進項發票怎么辦?稅務部門允許企業自行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計算抵扣增值稅,同時留存農戶身份信息、付款信息等證明收購真實。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卻趁機虛構農戶身份大肆虛開。
——“黃金票”。這類發票主要來自黃金交易企業。黃金交易金額大,且購買方個人不需要發票,由此一些黃金交易企業便將多余發票出售牟利。一些不法分子大肆收購“黃金票”作為進項發票,經“洗票”或者“變票”后對外虛開或騙取出口退稅。
在華稅近期代理的幾起廢舊物資虛開案件中,發票源頭同樣追溯到“黃金票”,且由于取得“黃金票”并“洗票”、“變票”的企業、個人已被作出有罪判決,導致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合法掛靠代開發票受到牽連而涉案!大量線索表明,“黃金票”重現江湖,涉及變票虛開、洗票過票、配貨配票、票貨分離等多個環節、多個主體,產業鏈條長、業務環節多、行為方式多樣,且行政、刑事責任較重!
三、“黃金票”受票方若存在以下情形,不應放棄無罪辯護
前已述及,一些不法分子大肆收購“黃金票”作為進項發票,經“洗票”或者“變票”后向下游出售,下游企業用以抵扣稅款或申請出口退稅。一旦“黃金票”案發,終端的用票企業往往也受到牽連,加之其上游已受有罪判決,其脫罪難度極大。但是,在一些特殊行業與特殊情形下,筆者建議不應放棄無罪辯護。
犯罪份子不會將“犯罪”寫在臉上。隨著金稅工程推進,稅務監管更加周密,成立空殼公司暴力虛開的方式愈來愈少,一些犯罪份子更傾向于包裝公司,營造實體企業假象,對“虛開”諱莫如深,而用新型商業模式為自己“改頭換面”,使其犯罪辨識難度加大。此時,一些有正規經營業務的企業為了合規取得發票而受到蒙蔽與其合作,不知不覺中上當受騙。典型之一就是廢舊物資回收經營過程中的虛開行為。散戶不能代開專票也不愿意代開普票是回收行業的現狀,即便一個回收經營企業掌握巨大散戶資源,若不能解決發票問題同樣無法生存。因此,行業內普遍存在資源嫁接的做法,具體而言就是與第三方公司合作,將散戶介紹到第三方公司合作并以第三方公司名義向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供貨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再向利廢企業供貨、開票。此過程中貨物直接由散戶送往利廢企業、回收經營企業監督過磅質檢。通常而言,這類第三方公司享有地方財政扶持政策可以有效降低其稅負,且為了達成扶持政策條件而愿意擴大合作、增加納稅額,但一些犯罪分子卻以低價購買“黃金票”的手段降低稅負,并非正規的地方財政扶持企業,以欺騙、隱瞞的方式與回收經營企業實現合作、牟取非法利益。
盡管回收經營企業主觀上沒有騙取國家稅款故意,客觀上所接受發票的數量、金額與散戶供貨實際情況一致,但一旦第三方公司“黃金票”案發,則必然牽連回收經營企業。在此情形下,筆者建議回收經營企業不應放棄無罪辯護,而應牢牢抓住其抵扣行為未造成國家稅款損失、或有稅款損失系上游抵扣“黃金票”造成、與回收經營企業無關等要點進行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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